【註冊課務組】公告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規章修正條文,請查照。

東吳大學教務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東教註課字第1140201631號
附件:附件1_114-1教務規章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主旨:公告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規章修正條文,請查照。
依據: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及第29屆第3次董事會議修正通過。
公告事項:
一、「東吳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3、14條;「東吳大學進修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3、14條;「東吳大學校際雙主修修讀辦法」第16條;「東吳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第4條;「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第6條;「東吳大學各類學位授予及代替碩博士論文認定要點」第13條;「東吳大學校學士學位修業辦法」、「東吳大學院學士學位暨校學士學位設置準則」及「東吳大學校學士學位審查小組設置辦法」修正法規名稱及部分條文。前揭各項修正案業經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114.11.26)審議通過。

二、「東吳大學名譽博士學位授予辦法」第6條,業經114學年度第1學期校務會議(114.10.29)及董事會議(114.11.17)修正通過。

三、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明訂雙主修學生取得雙學士學位規範,除本系及雙主修學系應修學分外,應須符合雙主修學系之修業年限。另修讀雙主修之學生,於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後欲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學期或一學年,其本系須達畢業資格,應包含本系應修科目學分、畢業標準及操行成績及格等,故修正相關教務法規,以臻周延。

(二)依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1142203052號函辦理,「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4條業經教育部以臺教高(二)字第1142202750A號令修正發布,據以修正本校「東吳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條文。

(三)本校核准出境之交換生,因各國大學學期制度、交換期程與本校學期起訖不盡相同,部分應屆畢業交換生為等待成績辦理抵免而無法辦理離校領證,以致影響就業或研究所報到,故修正「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條文,俾利交換生辦理抵免及畢業離校事宜。

(四)依114年10月23日東董字第1140100284號函辦理,因永續發展與增進人類福祉等議題已廣受各國重視,國內外之知名學者或具有重大貢獻者也逐年增加,為使本辦法在授予名譽博士學位上更具彈性,故修正「東吳大學名譽博士學位授予辦法」第6條第1項,增加每學年學位授予名額。另因授予名譽博士學位非屬一般獎項之頒發,為使條文用語與本辦法宗旨一致,爰修正第6條第2項文字。

(五)依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1142202677號函辦理,為利國際接軌及參與學生後續就業及升學考量,有關跨域彈性修業之學位名稱,命名形式統一為:「跨領域學士」(Bachelor of Interdisciplinary Studies):(由學校加註領域名稱)」,故修正「東吳大學各類學位授予及代替碩博士論文認定要點」第13條條文;修正「東吳大學校學士學位修業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東吳大學跨領域學士學位修業辦法」;修正「東吳大學校學士學位審查小組設置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東吳大學跨領域學士學位審查小組設置辦法」;修正「東吳大學院學士學位暨校學士學位設置準則」,名稱並修正為「東吳大學院學士學位暨跨領域學士學位設置準則」,以符合教育部跨域彈性修業之學位授予命名原則。

四、檢附本次法規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1),相關辦法全文請至註冊課務組單位網頁→相關法規 查詢。

五、本次修正條文自發布後施行。

公告日期 2025/12/11

附件1_114-1教務規章修正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