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項目:
1、生態因子:局部基礎調查、區域進階調查。
2、社會經濟因子:局部基礎調查、區域進階調查、保護區巡守。
(二)執行期間及申請期程:
1、115-116年計畫:應於115年8月31日前提出申請
2、116年度計畫:應於115年10月30日前提出申請。
3、每提案單位每年度至多申請一案補助,每案至多補助300萬元。
(三)申請期限:請有意申請者於申請時間一周前填具「教師承接產學合作計畫投標/議價/提案申請單」檢附補(捐)助申請表、提案工作計畫書、其他與提案工作計畫有關之資料各1份,送達研究事務組辦理。
公告日期 2026/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