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事務組】國科會116年度「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學者國內訪問研究計畫」

國科會116年度「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學者國內訪問研究計畫」,要點如下:
(一)執行期限:116年8月1日起,期間以6個月至2年為限。
(二)申請方式:被推薦之研究人員至國科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之「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學者國內訪問研究」系統,輸入並傳送申請文件。
(三)注意事項:
1、研究人員於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請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
2、研究人員應自國科會核定日起,依本校「教師申請留職講學、研究或進修辦法」辦理留職帶薪之申請,並簽訂合約,於訪問研究計畫執行前辦妥手續,逾期視同放棄補助。
3、研究人員變更計畫之限制:經國科會審定之研究人員,其研究計畫非經本校報經國科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包括改變研究主題、期限、提前終止研究或研究中途離職等,亦不得自費延長期限。 研究人員於受補助期間不得兼課或兼職,如違反規定,研究人員應繳回補助款項。
4、訪問研究期間,其出勤及相關權利義務依研究機構(中央研究院)之相關規定,訪問研究結束後,研究機構(中央研究院)得安排學術演講。
5、研究人員於受補助期間不得重複支領「中央研究院獎勵國內學人短期來院訪問研究」補助。
(四)申請期限:
1、請有意申請教師於115年8月24日(一)中午12時前至國科會系統完成線上申請,請各單位負責人於115年8月24日(一)下午4時前將「申請名冊」乙份送達本組彙辦,為免延誤全校彙整及發函作業,逾期恕不受理。
2、計畫申請書內容「推薦機關首長之意見」(表H306-4)之具名簽章,請申請教師於115年8月19日(三)日中午12時前填具本校「辦理研究庶務申請表」,檢附訪問研究計畫內容(表H306-1及H306-2)及由院長或系主任簽章之「推薦單位主管說明」(表H306-3),於115年8月19日(三)日下午4時前送達本組辦理用印事宜。


公告日期 2026/06/30

國科會來函.pdf

人社國內訪問研究方案及合約要項.pdf

人社國內訪問研究方案_申請書.合約書及執行同意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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