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算中心]轉知教育部為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函有關課堂使用影視作品採用正版授權來源案,請查照。

一、依該局115年7月2日局影(業)字第1153003113號函辦理。

二、近來該局接獲民眾反映,有學校教師於課堂播放疑非正版授權來源之影視作品。

三、為維護影視創作者權益,並協助師生建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正版內容之觀念,請貴校向教師宣導:於課堂教學如有使用影視作品需求,應採用合法授權資源,並避免使用盜版、側錄、未授權上傳或來源不明之內容,以防衍生著作權侵害情事。

四、隨文檢附該局來文。


公告日期 2026/07/07

1150067806_attach1.pdf